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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检护民生】赔偿金终于拿到了!

鄠邑检察
2024-11-15


  2024年2月,小杨驾驶汽车与老王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,造成老王受伤,车辆受损。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,小杨负事故全部责任。老王受伤后,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,经诊断为:右侧肋骨骨折,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,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、护理费等由老王家属全额支付,小杨未支付任何费用。

  小杨驾驶的车辆所有人为某汽车服务公司,该公司为涉案车辆购有保险,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。老王事后多次找小杨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,遂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。因诉讼维权困难,于2024年4月24日向鄠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,承办检察官经审查,老王年满63岁且无固定收入,提起诉讼确有困难,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依法支持起诉。

  支持起诉后,办案检察官积极与法官、援助律师对接,就案件进展及时沟通。今年6月14日,案件承办检察官、法官共同开展了矛盾化解工作,通过释法说理,全力在诉前促成当事人和解,化解矛盾纠纷。经法检共同努力,最终案件双方当事人就赔偿达成调解协议,由保险公司支付老王人身损害赔偿金21873元。日前,老王已经收到了全部交通事故赔偿金,充分实现了定分止争、案结事了。

  下一步,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将以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为指引,持续贯彻落实“检护民生”专项行动要求,以检察履职回应民生关切,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。



文字|余静茹
  编辑|杨阿敏  
校对|王雪涛
 审核|胡永利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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